義 參考清皮瑞錫 《經通論》
第12章
雖然宋、兩國都奉子之命,擅自舉兵討伐諸侯之罪,但題目將兩戰并列,讓考以兩段為題,肯定簡單讓同批判。題候先仔細題兩段文字,兩段文字主語微妙差別。
——《》按對物稱呼用同,顯示史官對們尊等級同。如稱某國于稱名,稱名又于稱字,稱字于稱官職……
主語差別也就現史褒貶之。
宋伐郳段對宋桓公所聯諸侯軍稱法“”,如“宋”“”“邾”;而伐楚段,對諸侯稱呼“公”“陳侯”“曹伯”“許男”類。
個區別,并因為者指代軍,后者指代盟公侯,而表現史官對兩征伐主持者評價差異:按《傳》,桓公討伐楚國途,留陘亭,向楚臣宣告討伐理由即楚國為周王朝貢苞茅,響子祭祖。祭祀國事,桓公為朝貢、祭祀事討伐楚國,雖然未奉子之令,卻也尊周子權威。
故而史官記錄段史實,諸侯稱呼就依公侯原本份,而像對宋公段樣以“宋”相稱。
個閱理解到位,桓公兩扇議論里就半偏。
《》雖史,但孔子編《》,“則,削則削”,成后留史料都為現“尊王、討臣”個。所以作文候斥宋、兩國諸侯之罪,還須結傳容,褒揚桓公討伐楚國表現尊王態度——
宋文,考速度極,著后面,先依承題揮,作起講:周以子蒞萬邦,以萬邦而奉子,征伐只能操于子之,豈諸侯自己率兵討伐同為子諸侯之國?豈諸侯之受子命,以霸主份驅役各國兵力?
凡之后,便按原題宋、兩國之事,分扇股論句激評論:
先斥宋桓公威福自便,受命而伐郳之罪,指其應當承先公之命而尊王、守臣節;后斥桓公為成就霸圖,擅子之權,節制諸侯伐討伐夷之楚國。到文章結穴——也就比最后束比,還得特別贊揚恒公王祭祀,片拳拳尊王之。
文末結仍呼應,點義——也就尊王。若諸侯都能尊王令,征伐皆自子,自然定。
尊王、討臣之義,使后世臣賊子得所畏懼。
“此《》所以經世也。”
到句,也從胸吐。
因為文章完而松,而因為篇文章,由自主偏向從晉網載清《》理論。
鄭朝術延續宋朝,《》《胡氏傳》,而胡國程私淑弟子,胡傳常以義理解《》,尊王攘夷極為烈,而且特別以“理欲”解釋文法、稱呼細微差別。
而個世界,到朝后期,者漸漸到《胡氏傳》對束縛,以及義理解經辭奪理方,始回研究漢代經,考據而義理。展到清朝,就基本拋棄宋代義理解釋,興起注考證樸。
兩篇清《》論文,就已經自受誘導,篇文章里竟沒提“宋”與“桓公”兩個稱呼背后所藏理,到伐楚也沒提胡氏最論“攘夷”。
偏偏完也后悔,再幾遍篇只列舉經傳容為論據、半點涉及理文章,都著能刪改。
字易也太夸張,篇文章里實沒容得“理欲”之論方。
又吐,提起改格式、挑錯字,決定字改把交——管回考得過考過,反正保送!與其把篇文章修改成自己也能滿模樣,還如就按著自己本,讓方提樣文章。
把稿改好,拿稿抄,才起剛才方提旁邊文,猛抬。正好見方堂,精射雙正盯著們些考,驀與目相撞,忙又,仔細謄稿。
兩篇文章抄完,也還沒到午。過沒什麼改,也呆著舒方,索性還先好。
把卷子收起,便到堂送收卷官。
院試卷子也糊名,以防作弊,卻只糊名謄抄,而且提交卷考,提就見,糊名續也幾乎等于無。
宋交卷子,方提招招叫過,個面試——般都第考試后轉再面試,過交卷子交得太,龍還沒,夫也邊等著,方索性就考些。